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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特殊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 ) 刑辩字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所
律师拟前往 会见 案件的在押犯罪嫌疑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本函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注:本函仅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中,辩护人在侦查期间申请会见前向侦查机关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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