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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识

法律顾问合同

发布:jsfkl 浏览:2371次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参考样式)

字(    年)第   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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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江苏XX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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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章程等法律文件;

3.应甲方要求,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经营活动的磋商、项目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参与非诉讼谈判、协商、调解;

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_____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独立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_____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元人民币;

乙方法律顾问费按小时计,每小时_____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和期限:

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行号:

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代理费的每个程序收费比例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和《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乙方对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个案代理费的收取予以优惠,双方约定按以下比例收费:

1.诉讼(仲裁)收费比例:

争议标的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一切合同纠纷和财产相关的权益纠纷、破产等其他民事案件,包括刑事案件的财产部分,均按_____%收取代理费,代理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双方在委托合同中另行约定。

2.非诉讼收费比例:

(1)乙方为甲方草拟、制定、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及该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跟踪、监控;

(2)出具各类涉及财产权益、资产关系的分析论证报告书、相关律师函、律师建议书、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3)律师参加调解的各类案件;

(4)甲方与第三方相互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租、购并、股票发行、上市等其他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上述(1)、(2)、(3)、(4)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标的额在____万元以上均按____%收取代理费,代理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双方在委托合同中另行约定。

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涉及委托代理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结清,由该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上述1、2项因甲方的过错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年。

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乙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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